《北宋大法官》

第七章 翻异别勘(3/6)

:“不是的,只是基于方大田伤人一案,小民认为已经有足够理由重新审视阿云的动机,以及她是否真有害人之心,若无害人之心,自无谋杀之意。”

    许遵暗自一喜。

    徐元也明白过来,当即驳斥道:“就算阿云是被迫所为,她谋杀之罪也无可争辩。”

    张斐立刻道:“可是小民认为阿云其实并未谋杀之心,她前去伤害韦阿大,实乃一番好意,只不过用错了方法,同时此案有出现的证人。”

    “新得证人?”徐元问道:“什么证人?”

    此案涉及的人很少,怎么可能还有新得证人。

    张斐回答道:“就是此案的受害者韦阿大。”

    “韦阿大?”徐元一惊,“你说韦阿大要为阿云作证?”

    “是的。”

    徐元、许遵相视一眼。

    如果韦阿大要为阿云作证,那他绝对是新证人。

    但这有些离谱啊!

    张斐道:“由于韦阿大将会提供新得证词,故此小民认为阿云最多只能判防卫过当之罪。”

    “防卫过当?”

    徐元认为这张三已疯,之前提到的免所因之罪,还是有理可循的,只不过他是在钻律法的空子,但他估计大理寺、刑部那边是不可能答应的。

    如今他却要做防卫过当辩护。

    这怎么可能。

    防卫到跑到别人家去杀人?

    简直就是无理取闹。

    面对徐元的不解,张斐却是一本正经道:“是的,阿云绝对是无辜的,她也是受害者之一,官府应该还其公道。”

    许遵心中暗喜,嘴上却道:“你先将状纸呈上。”

    “是。”

    徐元岂不知许遵在想什么,他甚至认为,这二人早有勾结,但是他不赞成许遵纠缠此案,可是韦阿大如果成为新的证人,那就有足够翻案的理由,突然,他灵机一动,道:“且慢!知州,此乃翻案,知州若要受理此案,也应避嫌,另择官员来审。”

    许遵听得眉头一皱。

    宋朝对于翻案有着明文规定,名为“翻异别勘”。

    简单来说,如果罪犯要推--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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